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深府办〔2006〕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简称“1+6”)已于2005年12月6日以深府(2005)201号文印发各单位。“1+6”文件的出台,是市政府加强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强化责任目标管理,推进行政执行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是落实“1+6”文件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现就落实“1+6”文件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单位要采用多种方式,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做到“1+6”文件人手一册,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领会文件精神,熟悉文件内容,特别是与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要熟练掌握。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将于2006年3月底前对全市各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文件的情况组织一次全面的考试。
2006年1月12日 附: 深圳市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工作责任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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