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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禽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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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1-12
【实施日期】 2006-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禽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嘉政办发[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禽流感防控工作,努力减轻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我市家禽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5)110号)精神,按照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与国家适当扶持相结合、制订应急扶持措施与建立稳定发展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对家禽产业的健康发展采取如下扶持政策,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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