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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城乡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列支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12
【实施日期】 2006-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城乡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列支工作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6〕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 为健全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切实解决我盟城乡特困群众的生活困难,现就做好2006年城乡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列支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资金预算列支工作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2006年全盟地方财政列支城市低保资金预算任务为1670万元,其中盟财政列支110万元、旗县市(区)财政列支1560万元(见附表)。为确保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各地务于6月底前将预算资金的40%拨入财政社保资金专户低保分户,第三、四季度各按30%拨入。盟里将根据各地预算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核拨上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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