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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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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12
【实施日期】 2006-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人民政府,贵阳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元月十二日
 
 
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工作方案
 

  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是国道主干线贵州境内的一段,该项目的建设对改善公路行车条件和服务水平,完善西南出海通道的建设,促进贵州地方经济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同意的《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筑府办发(2005)116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地前期准备工作
  对建设项目征地进行依法补偿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同级政府领导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做好征地前期工作。
  (一)组建征地工作机构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的规定和省交通厅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拆迁协议书》,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建设由贵阳市政府和沿线各区政府组织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工作。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有国土资源、林业、房管、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征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业务精、能吃苦耐劳的同志参加办公室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和承办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
  (二)开展摸底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被征地范围的土地现状及被征地农户的补偿安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三)拟订《征地工作方案》、《征地补偿方案》、《多途径补偿方案》和《征地安置方案》
  根据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用地情况拟订《征地工作方案》、《征地补偿方案》、《多途径补偿方案》和《征地安置方案》。其中,《征地工作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方案》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多途径补偿方案》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区指挥部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拟订,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经被征地村集体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区征地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征地安置方案》由区国土资源分局拟订,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区征地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四)完善办公条件
  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配备必要的办公用房和交通工具。
  (五)制定工作制度
  在收集有关资料图件的基础上,编印有关宣传资料,设计有关工作表册,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六)做好宣传工作
  切实做好宣传动员,按规定和要求做好征地前的公告、公示和听证工作。
  (七)加强业务培训
  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从事征地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明确征地工作的职责和任务,使征地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工作方法,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资金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分别设立征地补偿经费和工作经费专门账户(中国工商银行中华路支行),沿线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要按要求,相应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分别开设征地补偿经费和工作经费专门账户,征地补偿经费和工作经费实行分户管理、分帐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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