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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达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达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沪卫科教(2005)27号),在各单位择优推荐、限额申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书面预审和擂台评审。专家评审结果经上海卫生系统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以票数过半为标准,初步确定49位医学专家入选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入选人员名单在上海卫生信息网和所在单位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实质性异议,经2005年12月31日上海市卫生局第19次局务会讨论通过,最终确定将这49位医学专家正式列为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
  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经费为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市卫生局资助每位培养对象每年10万元,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以不少于1:1的比例与市卫生局资助经费进行匹配。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管理和支持力度,确保按既定目标实施,并按我局有关规定定期汇报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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