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南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阜南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一月十三日 阜南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皖政[2005]95号),切实解决当前我县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依靠科技进步、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机制,全面实现我县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实现阜南崛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定的资源保障。 (二)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非煤矿山(以下均指砖瓦窑厂)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砖、瓦、窑厂采砂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序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顿的内容与要求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县政府将组织乡镇政府和地质矿产资源、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各种违法勘查、开采活动进行逐个排查,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发放相关证照,地质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视情节处以罚款;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地质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有关部门吊销其他证照。 县地质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直接管辖区域内的勘查、开采活动逐一编制卡片,全面排查,逐个整顿,不留死角。对无证开采的要立即予以关闭。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辖区半年内发生两起以上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要追究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