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本级国有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吉安市本级国有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吉安市本级国有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为了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困难企业和职工以及破产、改制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构建和谐平安吉安,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困难企业的分类和界定 一类困难企业(一般困难企业):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经济效益较差,扣除职工工资和维持企业正常运行的费用后,无力按正常的缴费费率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 二类困难企业(比较困难企业):单位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效益差,扣除职工工资和维持企业正常运行费用后,无力参加统筹帐户医疗保险的企业; 三类困难企业(特别困难企业):单位生产经营基本停止,不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无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