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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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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府办字〔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了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广大职工基本医疗需求,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促进和谐平安社会建设,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等五家《关于印发江西省离休干部医药费单位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劳社医(2005)14号)、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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