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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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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兴政办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为进一步抓好全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我县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多头执法、监管缺位等问题仍然存在,制假、售假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务必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进一步加强生产源头监管。要大力提倡科学种养,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大力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食品生产源头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扩大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的市场供应。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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