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
湘政发[200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至2004年底止,全省拥有以农民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1万多个。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农产品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和其他经营组织,形成风险共担、互利互惠的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农村生产力要素合理配置,扩大同一类产品的生产和营销规模,把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对农户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培训农民、推广技术,组织企业和农民实行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