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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做好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一、事故控制指标
  (一)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区县(包括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下同)、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5%,力争下降7%。
  (三)全市职工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职工因工重伤率控制在0.2‰以下。
  (四)各部门杜绝因行政审批失误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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