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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排2006年度防雷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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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排2006年度防雷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把防雷安全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防雷意识增强,责任明确,防雷减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不断增加,电子设备、通信设施、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加快,雷灾事故总体仍呈上升趋势。为了贯彻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避免和减少雷灾事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1、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的单位和场所,主要包括:化肥厂、弹药库、炸药厂、火药厂、鞭炮厂、鞭炮库、石油库、加油站、煤层气液化气站(库)等;
  2、煤炭、电力、通讯。包括煤矿、炭厂、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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