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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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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发[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连政发[20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国务院《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提高职工居住水平,促进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拉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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