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个人房屋出租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地税发[2006]2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个人出租房屋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00六年一月十三日
江西省个人出租房屋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05]15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