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三化”建设的决定》(粤发(200 5)4号)精神,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加快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富 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步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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