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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十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香港(西安)商会成立暨西安招商项目和旅游推介会项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十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香港(西安)商会成立暨西安招商项目和旅游推介会项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第十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西洽会)将于2006年4月6日~10日在西安召开,香港(西安)商会成立暨西安招商项目和旅游推介会(以下简称港洽会)将于2006年4月9日~12日在香港举行,这是2006年上半年市委、市政府举办和参加的两个极其重要的经贸洽谈活动。根据市领导关于“项目工作要在‘创新’和‘深度’上作文章,要统筹考虑两个经贸洽谈活动的需求和特点,各有侧重,避免重复劳动,要提出大项目、好项目、新项目、成熟项目”的指示精神,为统筹做好上述两个经贸洽谈活动的项目工作,现就项目征集、签约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工作总体要求
  充分体现“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的发展理念,全方位宣传西安的科技、旅游、商贸比较优势,按照“工业强市”的战略,重点推介一批高质量的产业招商项目,接洽一批国际知名公司,签订一批高层次的产业项目,以展示“人文西安、科技西安、现代西安”的新形象。
  二、招商项目征集
  招商项目准备工作是两个重要经贸洽谈活动的关键环节和基础性工作,要体现创新和实效。拟在西洽会上推出200-300个重点招商项目,在港洽会上推出50-100个重点招商项目,西洽会项目侧重于“广”,港洽会项目侧重于“精”。
  1.招商项目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等五大主导产业、都市农业、公有制优质资产转让、大型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
  除项目招商外,还可提出“商机(概念)及区域招商”内容,如西安第四次城市总体规划即将实施带来的商机,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带来的商机,2006年底即将建成通车的三环路带来的商机等。
  为反映我市的综合科技实力,高新区、经开区和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市科技局等要重点推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已处于产业化阶段的高新技术招商项目。
  2.招商项目基本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企业作为招商主体,项目业主具有招商意愿,项目能够进行独立经济核算,预期效益较好,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到位,总投资在原则上大于150万美元。
  对房地产、旅游、商业、娱乐等“四类”经营性招商项目,原则上须已按国家现行土地政策(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的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3.项目征集范围:西安地区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开发区管委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愿意引进外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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