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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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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鞍政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鞍政发〔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6年的全国春运工作从1月14日开始,至2月22日结束,共计40天。今年春运的指导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快捷方便”。为保证2006年我市春运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春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为做好我市2006年春运工作,市政府成立鞍山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世凯 副市长
  副组长: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孙炜明 市经委副主任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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