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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报送2005年度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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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报送2005年度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一年一评估,是应急管理工作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去年,我市自然灾害频发、影响严重,其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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