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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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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6]4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新政发明电(2005)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区(县)、各单位、各部门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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