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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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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宝政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通告
宝政发〔2006〕2号
 
 
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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