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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个人出租房屋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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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地税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个人出租房屋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6]2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个人出租房屋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00六年一月十三日

 

江西省个人出租房屋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05]15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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