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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6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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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卫法监处函[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6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劳卫所、省公共卫生检测检验中心:
  经厅领导同意,并征求厅机关有关处室的意见,现将《湖南省2006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三日

湖南省2006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06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年内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的总体部署,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步伐,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市场、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的监督执法,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湖南的人民健康、卫生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步伐,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卫生监督体系及其运行机制
  1、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有关措施,制定下发《湖南省卫生监督工作职责与分级管理办法》。制定下发省、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职能职责及业务科室设置规范,明确省、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之间职责分工与工作关系。
  2、建立农村卫生监督员制度。制定下发《湖南省乡镇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把建立乡镇卫生监督员制度纳入加强农村卫生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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