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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水下沉船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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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2006〕文2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水下沉船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蕉城、福安、霞浦、福鼎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文化与出版局、工商局、广电局、海洋与渔业局、宁德海关,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德海事局,宁德边防支队:
从去年六月份以来,在我省平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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