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口岸系统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6]4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各口岸有关单位:
《海南省口岸系统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一月十三日
海南省口岸系统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强信用海南建设的重要部署,推动我省口岸系统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口岸工作的凝聚力,努力提高口岸系统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结合我省口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为依据,紧紧抓住发展是第一要务这个主题,重点围绕改善我省投资环境,提高口岸系统工作效率,共同营造良好通关环境、构建和谐口岸这一中心任务,积极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在活动中形成相互学习、增进理解、加强团结、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的良好局面,有力推动“大通关”工作的开展,实现口岸系统队伍素质有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有明显增强、办事环境有明显改善、通关时间有明显缩短、通关成本有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口岸系统人员思想素质。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