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南昌市关于进一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适应我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要求,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畅通、有序、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加快我市经济建设步伐,创建文明城市,促进“四城”建设,实现“道路交通秩序要有明显好转”的目标,不断提高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特制定进一步缓解南昌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切实解决城市道路交通堵和乱的突出问题,创造文明、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经济协调发展,为建设小康南昌、创新创业南昌、绿色生态南昌、和谐平安南昌作出不懈努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道路工程改造、完善交通设施、优化交通组织、整治交通秩序、展开交通宣传,使我市交通堵点、乱点和事故黑点得到有效治理,达到全市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拥堵明显缓解、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遏制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㈠着力治理交通堵点、乱点,有效缓解老城区交通拥堵。
  经调研,我市目前有突出的交通堵点、秩序乱点28个,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选择10个突出的交通堵点、9个交通秩序乱点作为今年的治理重点。具体交通堵点为:洪都大道李家庄路口、洪都大道南京西路口、洪都大道解放西路口、洪城路十字街路口、抚河路建设路口、抚河路赣抚路口、沿江北大道三经路口、北京东路上海路口、坛子口立交桥、老福山立交桥;交通乱点为:八一大桥、抚河路的中山路口、洪都大道的洛阳东路口、北京西路的师大路口、广场东路的丁公路口、叠山路的苏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