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吉政发〔2006〕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2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省委、省政府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工作力度,保持了全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深化国企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一)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扩大就业放在“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深入扎实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统筹城乡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2006年至2008年,全省开发城镇就业岗位150万个,城镇新增就业120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含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速度;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逐步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岗位开发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就业服务体系、资金保障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二、坚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促进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 (三)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项目建设,扩大就业规模。确立项目带动就业的工作思路,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带动就业的效应。加大对就业再就业有较强带动作用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对就业再就业拉动作用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审批和备案,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四)围绕产业调整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拓展就业空间。实行就业增长优先战略,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从投融资、税收、技术、市场等方面大力扶持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方位拓展就业空间。 (五)围绕全民创业,激发就业活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强化创业培训和师资队伍建设。巩固发展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多项扶持政策支撑、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 (六)围绕扩大国内外区域合作,强化劳务输出。实施“走出去”就业战略,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在做好省内就业的基础上,做大省外就业,做强境外就业。 (七)围绕实施县域突破战略,增强城镇就业功能。加快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创新小城镇建设机制,调整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农民进城创业,形成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就业集中的新型城镇。 (八)围绕公益性岗位开发总体规划,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重点和范围要围绕公共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公共有偿服务事业等进行。政府投资购买的公益性岗位,要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九)围绕发展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创造就业机会。积极推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和小时工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十)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