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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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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6]4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做好全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9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吉政发(2006)2号)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全省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各级组织的应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将应急防护知识普及到公众,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基层。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吉林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9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吉政发(2006)2号)精神,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解读,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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