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建筑[2006]22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市项目代建企业,促进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的相关文件,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委托建设行为的监管,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代建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