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府〔2006〕2号) 市各有关单位: 《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方法,促使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78号)、《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5)82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同时,苏府办(2002)127号文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