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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林公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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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安政〔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林公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林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已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安阳市安林公路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安林公路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精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安林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特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污染企业整治监管
  1.市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中的取缔关闭内容,确保取缔关闭企业关闭到位,清理现场,恢复原貌,严防死灰复燃。督促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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