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马鞍山市城市社区组织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2006]1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地产局《关于马鞍山市城市社区组织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马鞍山市城市社区组织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