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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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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十五”以来,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子女接受教育的需求。但是,在普通高中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有些地方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大规模、超标准迁建、扩建普通高中,有的甚至盲目攀比,导致部分学校高投入、高负债、高收费现象严重,影响了普通高中教育的均衡、健康发展,脱离了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导致“上学难、上学贵”。各地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顿和规范,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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