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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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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府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
(内府办发〔20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攀升,偏离正常值。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的目标,不断提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川办函[2005]16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上升,二孩性别比严重失衡,一些地方二孩男女性别比高达148:100。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我市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不仅是生育行为问题,而且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会改变人口的合理结构,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影响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严重影响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进程。因此,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搞好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树立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果断措施,扎扎实实地搞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

  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是解决出生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关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川办函[2005]161号),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切实搞好综合协调,尽快建立起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区域协作,打防结合,防范为主的全方位、立体式防范制度和机制。计生、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要联合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给予重拳打击。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从重从快,严惩不贷。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对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和措施,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提倡男到女家落户。切实加强对农村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的步伐,制定并落实对独生子女领证户、政策内双女绝育户的优先优惠政策措施,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对女童教育,提高女童入学率,保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每月5-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奖励扶助制度。采取多种措施,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切实解决其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主动与保险部门联合,开辟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险险种,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为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领导,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收到实效,市政府决定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内江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部门职责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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