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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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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严格执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储存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公安部门是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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