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省级定点保险车辆保险费支付有关问题通知 省级各委、办、厅、局,省级车辆定点保险公司: 近期,不断接到单位询问定点保险车辆保险费如何支付等问题,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车辆保险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并结合2005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车辆保险费支付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省财政直接支付的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车辆已实行定点保险的车辆保险费。经费实行包干管理的学校,以及单位驻外省办事处的车辆保险费由学校和单位自行支付。 二、省财政预算安排给预算单位的车辆保险费不得在单位之间调剂,但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可在省财政预算安排的车辆总数及保险费预算总限额内,在规定的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