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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等32个区县(市)为“两基”复查合格区县(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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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渝府[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等32个区县(市)为“两基”复查合格区县(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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