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公安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关于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的精神,结合我区近年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的经验和做法,决定在全区所有县(市、区)组织开展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为切入点,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载体,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工作措施,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规范高效,执法执勤公正文明,公路治安秩序良好,交通参与者的守法和安全意识增强,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得到基本遏制并逐步下降。具体目标为: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发挥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范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宣传制度、检查制度、专报制度、奖罚制度、重特大交通事故救援和责任倒查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并得到落实,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进一步完善,降事故、保畅通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基层。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 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计划和资金制度化,具备设置条件的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设置率达到80%以上,其中限速标志、危险点段警示标志、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三级以下(含三级,下同)公路的禁令标志以及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学校等门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 (三)交通有序畅通。 城市道路方面:建立健全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共同规划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指挥控制系统、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及无线通讯网,广泛应用交通工程技术,科学组织交通流,渠化道路和路口,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国、省、县道公路方面:建立完善以预防交通事故为重点,以电子监控、雷达测速为主要手段,以合理配置警力、实施科学巡逻勤务为基础的路面执法勤务工作机制,沿线摆摊设点、以路为市的现象逐步得到整治,行车秩序良好,不发生因管理失误造成的严重交通阻塞。 乡村道路方面:建立完善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以交警执法为主体,相关部门和乡村基层组织干部参与管理的乡村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辖区内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其它车辆违法载客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拼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限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