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延安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延安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以及《陕西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04)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立足我市实际,采取多种措施,逐步建立符合市情、水情和适应于经济发展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建立牢固的体制基础。 (二)目标任务: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三)改革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举;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相统一;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协调一致。 (四)实施范围:此次改革的重点是市、县区两级管理的涉及防洪、灌溉、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的管理以及直接从事水利工程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乡镇、村级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按照明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依据省市相关法规规定在各县区指导下进行。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和措施 (一)规范管理,明确权责 全市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凡受益区或影响范围跨县区的水利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凡受益区或影响范围在同一行政区划内的水利工程,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并负责组织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年度检查、人员培训等。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 单位部门及集体、个体兴建的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自行负责管理,也可通过实施产权改制落实管理责任,但必须在工程所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