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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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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落实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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