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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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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为确保《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确定的首批中央补助项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圆满完成和第二批中央补助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事关全市水利工程安全和“三农”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  根据市政府与水利部签订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责任书》要求,市政府对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负总责,市政府委托市水利局与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地要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除险加固责任制,中央补助项目的行政责任人为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人要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二、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  (一)重视前期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各地要切实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的前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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