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06〕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加快全省节约型社会建设,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央提出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以来,我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资源开发、节约和综合利用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生态恶化的趋势总体上得到遏制。但是,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根本转变,资源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我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高耗能产品的单位能耗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低,固体废弃物增长较快,综合利用率低,环境压力加大。随着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这种依靠大量消耗能源、资源的经济增长方式是难以为继的。
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我省时特别强调:“贵州资源丰富、环境优美,但总体上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极易受到破坏而很难修复,因此,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丝毫不能放松,要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各地各部门必须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损失浪费,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 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加快我省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省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节约机制,强化节约意识,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贯穿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个进程的长期性任务,近期要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节约能源。
1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节能工程。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我省落实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主要目标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抓紧启动实施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至2007年,在重化工业发展热电联产,新增机组12万千瓦;在铁合金、黄磷和电石等高耗电工业推行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降低产品电耗3%左右。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深入开展节能降耗“521工程”(即由省经贸委选定和监督50项重点产品的单位消耗在1——2年内达到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20项重点产品的单位消耗在1——2年内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10 项重点产品的单位消耗在1——2年内或稍长时间内进入世界先进水平行列),重点抓好38家企业的跟踪和指导,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力争取得实效。积极推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00多家企业的节能,督促企业配齐管好能源计量器具,依法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和考核制度,实行节奖超罚。要加强节能监测,开展能源平衡,挖掘节能潜力,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重点抓好贵州化肥厂合成氨节能降耗、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炉煤气回收利用等国债节能改造项目,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节能技改项目,使主要耗能产品单耗明显降低。
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严格执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规范老旧汽车回收拆解,落实报废汽车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编制调整《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落实购买节油型农业机械给予30%补贴的优惠政策。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开发和推广应用清洁燃料汽车,控制使用高耗油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