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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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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七号)
【发布日期】 2006-01-14
【实施日期】 2006-0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的决定》已经2006年1月1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月14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办理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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