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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在校生法制教育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青[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6
【实施日期】 2006-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在校生法制教育的通知
沪教委青[2006]2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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