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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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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并环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1-16
【实施日期】 2006-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通知
并环发[2006]6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环保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工业企业: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并引发了环境污染事件,给当地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安全和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2006年1月7日,省环保局召开了全省环境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当前我省环境安全工作。现将王树静局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级领导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将防止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任务之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万无一失。同时对环境安全工作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污染事故发生。
  二、各有关工业企业要立即开展各类重点污染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有效处置;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河流沿岸及水源地上游重点企业的监管,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企业分布特征和应急处置方法,防患于未然。
  三、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于2006年1月25日前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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