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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公告2006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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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家庄海关公告2006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06-01-16
【实施日期】 2006-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公告2006年第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署令[2004]119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做好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应用前准备工作的通知》(署稽函[2005]363号)规定,所有依法经海关注册,取得报关员证书的报关员,在从事进出口报关业务时,应当持报关员IC卡办理报关手续。现就报关员办理注册和报关员IC卡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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