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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流脑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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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卫明电[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6
【实施日期】 2006-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流脑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卫明电[2006]2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前,全国流脑发病率呈上升态势,并有聚集性病例发生,死亡率在10%左右,流行菌株以A群和C群为主。我省2005年共报告流脑病例62例,死亡5例,发病以15岁以下为主,占783%,除白山市没有病例外,其它地区均有病例报告。1月9日,卫生部召开全国流脑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冬春季流脑防控工作。为做好我省流脑预防控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流脑防治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流脑在我国一直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我国先后发生了5次全国性大流行,流行范围波及到全国城乡。虽然我省将A群流脑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后,发病率持续下降,但流脑防治工作地区间发展并不平衡,流脑在部分地区暴发流行的隐患依然存在。特别是近两年来检测流脑菌株C群引发的病例增多,流脑的病死率也呈上升趋势。从全国范围看,流脑疫情在局部地区呈聚集分布趋势十分明显,发现C群流脑病例的地域范围呈现逐步扩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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