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重庆市加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经委(经贸委、计经委),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现将《2006年重庆市加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一月十六日 2006年重庆市加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启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12518”战略的第一年。今年我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是:万元GDP能耗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7%;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59%;完成4户主城区环境污染重点企业搬迁工作。要完成上述目标必须紧紧围绕党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会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幅度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为核心,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抓住重庆市列为全国首批循环经济试点省(市)的重要契机,着力转变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传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此,提出2006年重庆市加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 一、加强能源基础管理工作,明确落实节能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实现市政府提出的2006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7%的目标 市经委将按照市政府提出的能源消耗下降目标,根据各区县、各行业和大型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分解下达2006年节能指标,明确和落实各耗能单位的节能任务。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定期分析能源使用状况。会同市统计部门研究建立GDP能耗公报制度,从2006年起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各区县(市)的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GDP电耗,和60户重点耗能企业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重点抓好60户重点耗能企业和100项重点产品的节能降耗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建立GDP能耗指标考核制度,把万元GDP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作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严格考核,加大督察力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开展节能评先活动,对节能先进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节能指标的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各区县经委、控股集团要按照市经委分解下达的节能指标,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节能工作计划,层层分解,明确职责,将节能指标和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用能企业、单位,把节能指标的完成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企业加强能源计量、统计、考核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能源基础管理制度,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能源统计,及时汇总、报送本地区、本单位的能源使用情况,加强对能源节约主要指标的分析。因地制宜,帮助指导企业节能降耗。 各用能单位要牢固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大力加强能源管理基础工作,把年度能源节约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重点耗能产品和生产工序能耗上,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把落实能源节约指标纳入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之中,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使节能管理制度明确化、定量化、到岗到人,做到考核严格,奖惩分明;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报表,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能源消耗统计工作。 二、全面推行单位产品能(水)耗限(定)额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发展 市经委将会同市三电办抓紧制定发布“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