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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气法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16
【实施日期】 2006-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琼气法发〔200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防雷工程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质量,提高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412号令、《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12号令,加强防雷行政许可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是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省政府第179号令《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规定的气象部门保留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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