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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卫法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6
【实施日期】 2006-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批复
渝卫法监〔2006〕2号
 
 
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的申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渝卫法监(2003)9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于2005年8月12日至13日,对你单位申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现场考核评审。2005年11月18日,你单位根据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完成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现根据技术评估程序审核、技术评估报告和综合性审核的结论,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具备了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三个类别部分技术服务项目的基本条件,同意你单位承担批准项目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具体项目附后),发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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