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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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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农种字〔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16
【实施日期】 2006-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意见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种子市场秩序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既是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又是加快新品种推广步伐、提高粮食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种子监督管理,对规范种子生产和经营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个别地方对依法治种、依法兴种仍认识不足,管理监督措施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还比较突出,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
  各市要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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